cdkAAA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致其损害赔偿

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致其损害赔偿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致其损害赔偿 原告:闫丽霞,女,系长春市国际贸易公司电梯工。 被告:丰润县美达家具厂(下称家具厂)。 被告:黄文士,男,非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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