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
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案情」 原告:赵玉梅,女,54岁,农民。 被告:张光军,男,25岁,农民。 张光军生母去世后,其父张克孝于1978年与原告赵玉梅结婚,当时张光军年仅5岁
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