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促使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富民强县、振兴做出积极贡献,县
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 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促使代表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富 民强县、振兴做出积极贡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县人大代表 中开展“争做优秀人大代表”的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表彰名额 在 本届任期内进行两次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名额按县 人大代表15%的比例进行。 二、优秀代表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法律、法规, 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带头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在富民强县、振兴中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业绩突出。 2、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本代表团和本代表小组组织的 活动,参加本组或独自开展的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并能很好地 完成本职工作。 3、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每年度须联系30名以上选民,认真 听取选民意见,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议。 4、按时参加一年一次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做好 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各项报告,正 第1页 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