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打字、复印 ⒈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需在局文印室打字、复印材料、文 件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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