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xx年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条例〉实施方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xx年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条例〉实施方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 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 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 (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 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具体要求详 见各县区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 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 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4月7日-4月13日为社 会人员网报时间;4月14日-20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报时 间。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 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 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效劳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 请.ntce.,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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