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建筑能否走市场化道路案例的资料[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古建筑能否走市场化道路案例的资料案例分析: 苏州市政府过去在古建筑保护方面采用的是“直接提供”这一传统工具,即由政府出资并承担维护和修缮责任。因为政府无力保护所有古建筑,而古建筑又有市场需
第一篇:关于古建筑能否走市场化道路案例的资料 :“” 案例分析苏州市政府过去在古建筑保护方面采用的是直接提供这一传统工具,即由政府出资并承 “ 担维护和修缮责任。因为政府无力保护所有古建筑,而古建筑又有市场需求,苏州市政府开始尝试变更产 ” 权这一新工具,即出售部分古建筑,由私人来承担保护古建筑的责任。苏州市政府还通过《苏州市古建筑 保护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新方式固定下来并加以规范。但这一政策工具最终因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而 被迫放弃。我们用上述的理论框架做简要的分析。 首先,影响工具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策目标。苏州市政府出台政策的目标是保护古建筑。古建筑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观赏价值和文化价值,而苏州市大量古建筑却政府无力保护,面临着坍塌 和毁损的威胁。苏州市政府意识到这一点,并深知保护古建筑的迫切性和深远意义。由此看来,苏州市政 府的目的是明确的。 “”“” 其次,工具自身特征是影响工具选择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变更产权能解决直接提供运用中的存在 的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一是产权私有后,业主成了古建筑保护的实体,减轻了政府负担。苏州市内古建 “” 筑数量众多,完成修缮任务耗资巨大,单靠政府拨款往往难以保障。市场中的交易者是理性的经济人, 在实现古建筑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为了维持其价值,自然会承担起古建筑维护、修缮的义务。这些单个的 个体具备维护、修缮古建筑的经济实力,能解决政府集中维护带来的资金不足问题。二是政府可以将从中 获得的资金,投入其他古建筑的修缮工作。通过出售古建筑,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而这些收入 “”“” 拓宽了政府的资金来源,弥补了政府资金不足。三是变更产权可以克服政府直接提供效率低下的弊端。 政府承担古建筑修缮任务,周期长,效率低下。需要保护的古建筑不在少数,而政府或是因为缺乏相应信 息渠道无法获知其价值,或是知道其价值但由于官僚作风而延误了保护。市场中的竞争机制有利信息渠道 的畅通。有意购买古建筑者会采取积极的方式,从各个渠道及时获取信息,发现古建筑的价值,将其控制 保护起来,避免了政府因信息渠道不畅通,行动迟缓带来的古建筑的灾难性命运。 “” 变更产权也有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开发和保护的矛盾。私人购买古建筑是为了一定用途的。 不管是居住还是商用,都存在能否使古建筑维持原样的问题。古建筑看着好看,但其内部结构未必符合现 代需求。多数古建筑楼梯窄而陡,上下不方便;古建筑还规定不能使用明火;更有许多小巷深处的老宅, 汽车无法直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不违背政府保护古建筑的初衷,使老宅保持原样呢?其次,产权私 有化后会产生公平方面的问题。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为社会成员所共同享有。古建筑私有后, 是否就不在对外开放,古建筑的交流和传递是否会受到影响?如果是这样的话,其他公民就被剥夺了与古 建筑的购买者共同欣赏人类文化遗产的权利。 “”“” 变更产权的这些优势和缺陷都在苏州市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在变更产权试行一段时间后,苏州 “” 市政府通过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对这种市场化行为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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