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第四中学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办法
德令哈市第四中学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活动,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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