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一(5篇材料)[修改版]

第一篇:《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一1、《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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