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八十八条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丢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丢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