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 XX县区中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 XX县区中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 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 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 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内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 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 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食 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 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审核、 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 件,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 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 及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1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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