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县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

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县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 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创新型海安建设步伐,现结合实际,提 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由区镇投资与高校院所共建的产业研究院,经区镇申请, 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 的,报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按区镇现金投入的40%给予奖励。 二﹑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的企业研究院,符合建设要求 并正常运行的,经现场核查,奖励5万元。 三、高校院所来海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年服务企业10 家以上且取得实效的,资助运行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和区镇 各承担50%。 四、对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 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设立科技创新项目优秀奖50个,奖励项目实施单位每 项1万元。评选20名“科技功臣”,颁发奖章。 六、对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年XX市科技兴市功臣”荣 誉称号的人员,奖励5万元。 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研发平台建设标准,企业研发投入达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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