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平安、按时完成,维护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有序,根据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交通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平安、按时 完成,维护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有序,根据交通部、公安部有关 规定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高速公路护栏以内进行施工作业(除养护部门日常养护 维修作业外)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擅 自进行施工。 第二条施工作业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所辖路段的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施工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场时间、进场路 线、工期、施工地点、车辆机械和人员情况等)、交通平安布控方 案、平安工作承诺书等。 (二)路政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书面申请后,根据施工现 场进行审查,符合施工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并发放《路政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单位在取得路政管理部门施工许可后,持相关审批资料 到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 地勘察,对交通平安布控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交通平安畅通要 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公安交-警部门《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施工作业必须按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和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交通平安控制,并在此 根底上增设相应的限速标志,增设标志的版面尺寸和版面内容应符 合国标标准;施工临时标线应符合有关标准。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可按不少于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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