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机制,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机制,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全 省质监系统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质监事业发 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 提升质监系统科学技术总体水平,根据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有关规 定,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 鉴定、奖励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 工作;负责建立省直技术机构、各市局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 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 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负责构 建省直、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直与各市局之间科技资源配 置的协调,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地方创新体系的 建设。 省直属技术机构、市局科技科(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项目 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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