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第十三章第2讲中国人文地理
- 三级行政区划、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共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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