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

仅供个人参考 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 主管部门: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 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 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 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 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 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 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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