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4年,县政府共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30件,其中市政协提案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80件,县政协提案148。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承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4年,县政府共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30件,其中市 政协提案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80件,县政协提案148。为切实 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承办 工作任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县政府确定承办工作四项责任目 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 到达100%;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 以上。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建 立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在3 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 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并于接到承办件7日内将《代表建议政协 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认真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二、严格时限,及时办复。承办县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要在接到承办件后2个月内答复代表或委员,因情况特殊确实需 要延长办理期限的,需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会办单位要在接到 第1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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