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1 第章总则 1.0.1 第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制定本规范。 1.0.2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 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 参照执行。 1.0.3 第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 1.0.4 第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第章术语 2.0.1: 第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 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2.0.2: 第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 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2.0.3: 第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 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2.0.4: 第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 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 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2.0.5: 第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