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试行)1、导 则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 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 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 、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 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 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 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 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 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 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 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 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 艺、技术的更新。 2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 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 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M 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 () 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 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 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 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来主要发 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 镇级。 2.1.3 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 GBJ137-90) 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 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 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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