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教师离职管理制度一、 管理目的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离职管理,确保幼儿园和离职教师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二、 管理范围 幼儿园所有教师,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三、 内容
教师离职管理制度 一、 管理目的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离职管理,确保幼儿园和离职教师的正当权益,特制 订本制度。 二、 管理范围 幼儿园所有教师,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三、 内容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教师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教师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幼 儿园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幼儿园决定提前终止与教师劳动雇佣 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辞退教师: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②患有传染性疾病或非公负伤残疾,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③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④幼儿园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⑤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教师违反幼儿园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幼儿园利 益的行为,给幼儿园造成较大损失,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有权开除教师: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幼儿园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损公肥私、干扰教学秩序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幼儿园利益或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