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的心得体会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的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的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 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 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 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 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 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 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 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 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 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 会心得体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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