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装施工合同(珠海50吨)
起重机械吊装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
起重机械吊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数量、用途 一、机械名称及数量:50吨履带吊壹台,型号为QUY50 二、用途: 第二条:机械使用期限 一、机械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3个月,如履带吊使用期延长甲 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期机械使用条款按此合同执行。 第三条:计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一、50吨履带吊进出场费5000.00元,50吨履带吊包月单价44000.00元/月(含票),从履带吊 进入甲方现场组装完毕开始计费,每30天为一个月,不足3个月按3个月结算,超3个月且使用未满30 天,每天按1500元/台班(工作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工作4~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费;工期3个月 以上免进出场费。 二、付款方式:履带吊进场费在履带吊进入甲方现场组装完毕后付清,每个包月结束后3天内进行上月吊 装费的结算,结算后10天内付清结算的包月吊装费,乙方提供合法建筑业发票,工程结束时所产生的吊 装费用全部结清(电汇)。 三、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机作业,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