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系统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系统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 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下级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 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 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 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 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 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72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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