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探讨论文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探讨论文一、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为实现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履行而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工具。违约金是依法强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经济制裁,一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探讨论文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为实现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履行而发展出来 的一个重要工具。违约金是依法强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经济 制裁,一般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载明。一般学者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 性双重性质。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戒作用,不论是否存在经济损失,违约方均应 支付,且违约方在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后,仍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责 任;赔偿性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预先估算的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总额,违约方支付赔偿性违约金,不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属来源:()于私法领域,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在民法领域适用并无 不当。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属于社会法。社会法是以一种特殊的标 准衡量当事人的地位及分配利益。这些特殊的标准源于社会弱者的“身份”认定, 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 方。社会法正是以调整主体的不平等关系为己任,注重实质平等。因为劳动法上 存在强势主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违约金一旦适用,极易被强势主体所滥用。所以, 在劳动合同立法时,只有首先确定该违约金条款的性质,才能更有利于保护劳动 者的权利,更有利于劳动纠纷的解决。 二、劳动合同立法中违约金规定之比较 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 关于违约金的制度,由于大多数学者都主张惩罚性违约金有悖于民法和合同法的 补偿性原则,因此体现的主要是补偿性大于惩罚性的精神原则。但在劳动合同中, 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 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 定违约金的数额。 (一)国外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于1930年通过的《强迫劳动公约》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为本 公约的目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来源:()指以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其 本人并非自愿从事的一切工作和服务。其中强迫性体现在以惩罚相威胁,违约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