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五章 空气净化第七章 工业气体管道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部分章节) GBJ73-8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五章空气净化 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 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 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 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 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