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管理及入籍指南
斯洛伐克XX管理及入籍指南 1995年3月9日斯国民议会批准通过的《外国人在斯居住法》规定了外国人(非斯国籍)进入并居住在斯洛伐克境内的条件。 “外国人居住证”(15岁以下的外国公民除外)。居住证
斯洛伐克XX管理及入籍指南 1995年3月9日斯国民议会批准通过的《外国人在斯居住法》 规定了外国人(非斯国籍)进入并居住在斯洛伐克境内的条件。“外 国人居住证”(15岁以下的外国公民除外)。居住证上所包括的姓 名、出生日期、国籍、居住地址和居住类别等必须一致,其中任何 一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后三天之内通知警察局,由警察局发 新的居住证。 (4)关于不准入境和取消在斯居住权,该法主要规定了一些不准 入境和取消居住权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无有效证件、有犯法行 为、威胁国家平安、有传染性疾病等。 但凡不准入境的和被取消在斯居住权的,由警察局在护照上注 明。30天之内必须离开斯洛伐克,一年之内不准再次入境。非法入 境或者非法在斯境内逗留的,由警察局视情况将其驱逐出境。 (5)关于外国人居住申报和登记 ①须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要在入境后三日内到警察局登记;免签 证入境的外国人,如果在斯境内逗留超过30天的,要在入境后三日 内到警察局登记; ②已被批准在斯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要在入境后三天内到 警察局登记; ③在斯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外国人应在居住期限到期之前30 天到警察局申报。 (6)关于在斯洛伐克境内外国人的义务 ①遵守斯洛伐克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 ②根据本法律规定,必要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③当签证或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后,应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