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责任保险和保险利益

浅议责任保险和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源于海商法中,带有强烈的海洋法系特点。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和海上保险事业的不断繁荣,在各种海事法律当中逐渐增加了海事保险的内容,保险法学也正是这样应运而生和逐渐成熟起来的。

浅议责任保险和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源于海商法中,带有强烈的海洋法系特点。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 和海上保险事业的不断繁荣,在各种海事法律当中逐渐增加了海事保险的内 容,保险法学也正是这样应运而生和逐渐成熟起来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展促进了保险业的繁荣,进而也推动了保险立法,如今,各国保险法已经成为 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正日趋完善。 1关于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发展随着民事责任原则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阶 段。可以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来分别说明: 在大陆法系中,责任保险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是非法存在的阶段。也就是尚未转化为正式的法律措施加以应用,这一阶段是 民事责任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普及阶段,只强调对加害人的保护,而忽略 了公平性。第二阶段是选择性实施阶段。随着责任原则的逐渐发展,逐渐减少 了对加害人的保护,并引进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可以帮助加害人分摊 其损失,另一方面兼顾了公平性。这一阶段的法律实施取决于当事人,是选择 性的法律实施而非强制性的法律实施。第三阶段则是强制性实施阶段。也正是 严格责任原则或者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用和普及阶段。简单说就是有一些事 故损失是加害人必须要承担责任而其又无力承担的,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 情况下的强制性要求,即:强制性保险。当然,这一阶段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 才是更为公平合理的。 在海洋法系中,同样根据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责任保险的发展大 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过错责任原则阶段。这一时期的责任保险是 产生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当中的,也就是早期的违约责任,当违约责任产生, 当事人才可以提出侵权诉讼。第二阶段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阶段。即凡是受到 产品伤害的受害者,都有权提起侵权诉讼。第三阶段是严格责任阶段。这和上 面所说的大陆法系的第三阶段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阶段是基本一致的。 责任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 益,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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