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vAAA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内容提要」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 同 「内容提要」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 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 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 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宪法财产权不仅防范****政府的侵犯,也防范来自民主政府的僭越,构成对民 主的限制。任何意义的民主都不应该逾越一定的边界,这一边界就是财产权-权利 平等并不等于财产平等。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 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的一般利害与共的集 团”。“国家制度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间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可以推 出:国家制度不过是调整产权与政权冲突的机制。 民法财产权是公民对抗公民或私人对抗私人的一种权利,目的是通过界分“你 的财产”和“我的财产”,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从而使资源配置高效,财产自 由流动。 (二)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防止因国家的不当侵入导致社会财富总量的 减少;民法财产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利,通过鼓励财产的流动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总 量 宪法财产权作为一项****,主要是作为针对国家的“防御权”来构造的,是一 项“消极****”。“作为人与公民之权利的基本权,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防御权。 针对国家权力而对个人宪法上之地位的不当侵害,这些权利使个人凭借法的手段所 进行的防御成为可能。之所以在自由的宪法秩序中这种防御权仍属必要,这乃是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