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尖山新区(黄湾镇)管委会、连杭经济区(农发 区)管委会、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即在辖区内划分若干个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 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 在网格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必须坚持“条块结合、 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对象是辖区内的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经营店面、仓库等。生产经 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价制度,制定 考核目标、考核标准及考核重点,实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 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惩。同时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由市安委会统一开展综合考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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