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1.2各专业工种分别做好

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 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1 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 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 各专业工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有关单位办 理书面交接手续。 1.3 项目部应严格规范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 1.4 项目部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 破坏。 1.5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 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 记。 1.7 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 1.8 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 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2. 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 2.1 土建成品保护 2.1.1 项目部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 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严 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 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 具。 2.1.224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 ,, 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2.1.3 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 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2.1.4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 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2.2 对幕墙保护 2.2.1 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 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2.2 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护。 2.2.3 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 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 2.3 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2.3.1 项目部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 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3.2 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 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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