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根据“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原则,按照《兰州大学中层领导干部

兰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 第一条 确保审计质量,根据“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 险”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原则,按照《兰州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学校党委任命 第二条 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等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资产公司委托审计的 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应坚持量力而行、突 第三条 出重点、保证质量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的必要性和 审计力量的可能性。 按照单位的性质、职能、经济规模和岗位风险等标 第四条 准,将全校被审计单位划为“必审”、“抽审”两个层次进行分 类管理。 “必审”类是指经济管理责任较大的独立核算、二 第五条 级核算和少数报账单位,“抽审”类是指经济管理责任较小的多 数报账单位。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 第六条 划。对“必审”类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任中抽审,离任必审”, 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抽审”类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任中 或离任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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