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

附件: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 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 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定。 第三条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 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 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至15∶3 0为大宗交易时间。 第四条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本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 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 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 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未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 时在开盘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开盘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 卖方委托剩余量。 第五条每个交易日9∶20至9∶25,本所主机不接受中小 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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