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房建平安文明施工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方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
房建平安文明施工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平安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方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平安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 施细那么,从 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立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施工,其平安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 效果应到达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效 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平安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立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 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立活动,并向 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市政工程施工平安主管单位报送备案 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立省市政标化管理示范工地 的施工企业应在当地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参选表 (见附件二)和创立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 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平安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 业制定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注重民生,为创立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当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建设厅委托(浙建建〔xx〕41号文),省市政标 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专家库,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 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假设干名,由评选委员会成员(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