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第一篇: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
精品文章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 ()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 第一篇: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 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 [xx]128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延人社发号)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贯彻落实 《延 60 年期满后,于次月起日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送享受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 同县财政局审核享受补贴人数后,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 动合同履行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不再受理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初次申请县级岗位补贴、社会 保险补贴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县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延庆县促进城 [xx]73 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号)文 件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属地依法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未经改制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