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店禁带酒水”现象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共5则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从“酒店禁带酒水”现象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共)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从‚酒店禁带酒水‛现象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姓 名: 许 翠 荣 学 号:

第一篇:从“酒店禁带酒水”现象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 原则(共)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从‚酒店禁带酒水‛现象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061180014 姓名:许翠荣学号:学校:漯河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张国龙 目录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 2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3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 4 三、对于以上问题的个人看法……………………………() 8 四、总结……………………………………………………() 9 参考资料……………………………………………………()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去某某酒店消费时,会看到酒店店堂上挂着‚ 谢绝自带酒水‛的招牌,或当你带着酒水进酒店时,服务员对你说:‚我们酒店谢绝外带酒水‛,如果你真的 自带酒水进店进行了消费,还可能会遇到酒店加收‚开瓶费‛或其它费用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酒店经营 者和广大消费者进行了几年的论战,各说各的理。酒店经营者认为,以‚禁带酒水‛牌方式明示其所附加的 交易条件,是饭店向消费者提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约定条件,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这个条件,可以不在 此消费;如果消费者愿意消费,就意味着接受了‚要约‛,并无欺诈或强迫消费,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笔者认为,酒店设臵的告示,其实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 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看,它更是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 关键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多次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 消费者可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 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 开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纯粹是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对消费者以声明告示方式做出的的不 公平和不合理的规定,违法了消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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