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107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 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
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