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三、(5)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