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储存、搬运管理办法

物料储存、搬运管理办法1.0 目的: 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物料3.0 职责: 仓管员负责对物料搬运过程进行监督,按要求对储存物品进行管理

xxWI—GL--016 厦门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物料储存、搬运管理办法 1.0目的: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物料 3.0职责:仓管员负责对物料搬运过程进行监督,按要求对储存物品进行管理及日常检查。 4.0内容及要求 4.1储存期限规定: 4.1.1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4个月。 4.1.2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24个月。 4.1.3化工及危险品的储存期按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 4.1.4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0年(电容、电池为3年)。 4.1.5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一般橡胶板、塑胶件为5-4年,特殊橡胶(耐油、EPDM等) 为8-10年。 4.2储存区域及环境: 4.2.1储存区分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4.2.2储存条件: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 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2.3仓库内物料以本地常温为储存环境。 4.2.4易变质物料在仓储期,要采取封保鲜纸、消毒等适当措施,防止产品变质。 4.3储存规定: 4.3.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4.3.2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4.3.3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4.3.4呆废料必须分开储存。 4.3.5不允许有火种入仓,每日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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