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条在本物业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 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资料等)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按 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有关规定,由业主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将由装修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责任。 (二)业主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一切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予 以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邻、相关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害方依法予以赔偿。 (三)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所装修物业的门外,装修工程结束后 交回物业服务企业。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6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 整)。在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00—14:00)施工不能产生噪音。在非施工期间,装修人 员不得进入本物业。 (四)装修期间,如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接驳。 (五)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出入本物业必须佩带《天鹅湖9号装修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服务 企业工作人员的检查。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 遵守本物业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反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业主承 担。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房屋楼面板的结构性能;应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空 调、通讯、消防、电视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如有设施设备因施工 而损坏,业主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 不得倒入本物业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进入本物业。如需搬运装修材料、淤泥、垃圾等, 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的特约清运服务。装修工程完 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本物业时,因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登记和查验,并由携带 人员签名确认。 (九)以下设施的安装及装修项目须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循以下指引: 1、禁止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或纱窗,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 晒衣架等。 2、房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规约: (1)遵守设施、设备使用说明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 (2)保证建筑物整体的整洁美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相邻业户;不得侵害相邻业户的合法权益。 (4)不损坏房屋安全结构,对损坏的房屋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修复。 3、天台装修规约: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天台的装修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的载荷。严禁 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如需搭设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物 业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超过单层楼层高度为原则。天台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 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否则,因此造成渗漏或 堵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装修房屋不得有任何改变、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并应遵守以下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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