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意见
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意见 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1
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意见 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也 是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认真贯彻中央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15号)精神,建 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依据《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4号)和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问题提出以 下意见。 一、明确认定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 不称职领导干部是指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 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岗位所需的素质要求,没有履 行好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7、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