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 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 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 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 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 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 局2.1 校址选择 第2.1.1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 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 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 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 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 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 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 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