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汇报模版
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汇报模版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与报送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汇报模版 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与报送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 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其竣工档案的编 制、验收及报送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监理、施工、竣工 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 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宜昌市城市 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验收、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 时,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合同书》,并 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