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林岳村委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

林岳村委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 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督促林岳村辖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 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 应当进行登记。辨识范围:(1)罐区(贮罐);(2)库区 (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 压力容器;(7)煤矿(井下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开 采;(9)尾矿库。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及时、如实上报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情况;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要督促其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 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三、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违法行为,能够排除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对暂时不能排除的安全 隐患要经常性地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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