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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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 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 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 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 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现明确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工 程造价、房产测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 知之规定。 二、阳台的定义: (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为实现这些功 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 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 空间; 2.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 4.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