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一、各单位出差人员级别与《办法》中不能完全对应的,按照以 下原则报销。(一)对被聘为五级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和被聘为四级职员的行政 人员,按照《办法》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司局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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