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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