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管理基本规范(一)

第一篇 营业部的管理体制总则 营业部是经公司法人授权主要从事证券交易代理业务的经营部门。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公司拨付营运资金,实行授权经营,独立核算,单独考核并单独接受奖惩,是公司经纪业

第一篇 营业部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总则 营业部是经公司法人授权主要从事证券交易代理业务的经营部门。营业部不 具备法人资格,由公司拨付营运资金,实行授权经营,独立核算,单独考核并单 独接受奖惩,是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业务单位和公司风险防范监管体系的重要环 节。 营业部是公司集中统一三级管理体制中的基层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 、 分公司负责,超出分公司授权范围的事务,由分公司报公司处理。 相关部门 “” 营业部的经营宗旨是:在公司诚信、亲和、专业、创新的企业精神指导 下,向证券投资者提供方便、高效的交易服务和及时、详细的投资咨询服务,以 “” 此体现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反映公司整体服务功能和研究水平, 是向社会展示公司形象的重要窗口。 营业部以公司下达的税前帐面及股票、债券、基金等的市场 经纪利润交易量 份额指标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由公司按年下达给营业部。 第二章营业部的经营范围 一、证券交易代理业务是营业部的主营业务,营业部须根据公司授权,在 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包括: 证券代理买卖; 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转托管、鉴证; 办理开立证券资金帐户; 代理开立股东代码卡。 二、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内部规定开 展业务,严禁从事证券自营、资产委托管理、资金拆借等业务,严禁接受客户全 权委托代理证券投资,严禁为客户融资、融券,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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