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普惠托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新昌县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普惠性 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 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 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

新昌县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普惠性托育 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为扩大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 3 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号)、《浙江省 20191606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3 (浙政办发〔〕号)、《绍兴市卫健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964 〈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绍 卫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24 一、认定条件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 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托育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依法规范办托。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取得登记备案证件, 按核定规模招托,办托行为规范,上年度考核合格。 (二)办托条件达标。按照托育机构等级评估相关标准,实行等级评 估分类,分省、市示范级、一级、二级、三级托育机构,普惠托育机构达 到三级标准及以上。 (三)收费合理合规。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托育机构等级, 确定收费标准,并按规范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收费标准需低于 我县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并在一定时期内个 60%(1 学年以上)保持稳定。 (四)保育科学规范。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婴幼儿 一日生活,遵循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

腾讯文库《新昌县普惠托育认定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