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关系[修改版]

第一篇: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关系民族自治区,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设立的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它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

第一篇: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民族自治区,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设立的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中央统一 () 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它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自治区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 530 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保障法律在自治区域内贯彻落实。截止到目前,我国共建立了个民族自治区, 122()5545 个自治州,个自治县旗。全国个少数民族中,有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自治区的建立极大地 促进了各少数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民族间的 共同繁荣。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 19977119991220 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我国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成立了香港、澳门特别行 “”1 政区。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表现在三个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 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管理出入境事务等。中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和国防事 2503 务,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丰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年不变。.特别行政区 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总之,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有相同之处:即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政 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 两者也有不同点: 1. 自治程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 “” 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 2. 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区是社会主义性质。废除少数民族的王爷、土司的特权,废除封建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不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原来的各政党均与保留。 3. 立法制度 民族自治区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区认定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可以在不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设立立法院,负责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现在沿用的基本是原英国的法律, 在澳门沿用的是原葡萄牙法律。在大陆已经废止的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在台湾继续有效。 4.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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