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XX-20X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省教育厅 决定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XX-20XX年)开展“广东 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现对名师工 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 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 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 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 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 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 优秀中小学教师。 2.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