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 责任规范,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一)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为原则,以财产损失程度为基础,实现 对财产损失的全面赔偿,是侵权赔偿之基本准则。[2]全面赔偿(填补损害)不仅 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而且还包括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即除了积极损害之外还应赔偿本应获得但因侵权损害导致而没有获得的财产利 益。《民法通则》第117条已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有所规定,只要在侵权行为实 施时财产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损失的并非现实的利益,间接损失也应成 立。 由于对间接损失损失程度的判断囿于个案情况难以准确作出,因 此,学术界在认定间接损失方面存在分歧。相应的,对《民法通则》第117条 中提及的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只有属 于重大损失的才给以赔偿,一般损失不予赔偿,不能因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 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3]这种认识的基础在于侵权责任法不仅是权利保护的 裁判法,而且也是合理划定人们行为自由界限的法律,如果对侵权人要求过 重,则会影响其行为自由,有违利益平衡的基调,因此对间接损失应当采取可 预见性标准予以限制。正是鉴于损失赔偿所应遵循的填补损害原则,笔者认 为,立足现实国情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环境,对于存在明显的可判断和可 预见的可得利益之减损,一般间接损失也应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过程中,不少学者还从建议稿或国外立法 例方面提出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的建议,主张将其摄入全面赔偿原则之 下。[4]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界定并不一致,一般是指不依赖物的损害而发生 的损失,或者是不作为权利或受到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存在的损失。[5]笔者认 为,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有一定限制标准的赔偿具有合理性,而对于纯粹经济 损失赔偿的限定条件和标准则由加害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可得利益的预见性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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